1)當生產(chan) 工藝或生產(chan) 設備停機或鍋爐停爐後,袋式除塵器需繼續運行5~10min後再停機。
2) 除塵器短期停運(不超過4天),停機時可不進行清灰;除塵器長期停運、停機時應徹底清灰;對於(yu) 吸潮性板結類的粉塵,停機時應徹底清灰;袋式除塵器停運期間應關(guan) 閉所有擋板門和人孔門。
3) 無論短期停運或長期停運,袋式除塵器灰鬥內(nei) 的存灰都應徹底排出。
4) 若設有噴霧降溫係統,停機時應將噴嘴卸下,並密封保存。
5) 灰鬥設有加熱裝置的袋式除塵器,停運期間視情況可對灰鬥實施加熱保溫,防止結露和粉塵板結導致的危害。
6) 袋式除塵係統長期停運時,各機械活動部件應敷塗防鏽黃油。電氣和自動控製係統應處於(yu) 斷電狀態。
7) 袋式除塵器停機順序
① 引風機停機;
② 壓氣供氣係統停止運行;
③ 清灰控製程序停止;
④ 除塵器卸、輸灰係統停止運行;
⑤ 電氣、自控和儀(yi) 表斷電。